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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李光满,这一次,可能真的跑不掉了

古原 古二古三 2024-04-02

在各种提振民营经济信心的政策留言下面,要求处理司马南的声音特别的醒目。

自7月27日起,司马南的微博和头条号已停更。

微信公号更新的也是前几日的文章和视频,有人猜是生病了,我不这么看。

因为同时间,另一位这两年风生水起的民粹鼓手李光满,微信公众号搜索不到了。

司马南在汹涌民意的压力下,这一次可能真的要凉凉了。

有人说,我坚决反对司马南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他发表观点的权利。

这种观点有道理吗?

听一个故事吧。

1916年,美国联邦正式开征遗产税。

这个过程就是典型的美式民主的过程,先由民间舆论发动,然后选民向议员施以舆论压力,然后议员代表他的选民在国会上发表支持遗产税的言论和观点,并与反对方辩论,最后投票,通过了遗产税法案。

1937年洛克菲勒(John D.Rockefeller)过世,他个人财产的 70%被政府以遗产税的名义征收,这是一次美式的打土豪行动,并且很狠,一次没收了七成的财产。

故事很短,但难题来了,如若我们认为洛克菲勒的财产被“非法”剥夺了,那我们要追谁的责?

请注意,这个法不是实在法,而是指一个客观的伦理判断。中国古代见皇帝不跪得杀头,你不会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法律 ,同理,洛克菲勒的财产若是合法财产,是经营所得,那么死后将其财产没收,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行动。

执行遗产税的官员是责任方吗?

他们会说:我们只是执行法律,你通过了法律,我不执行,我反而是有错的,我哪有责任呢?

通过法律的议员们有责任吗?

他说,我哪有责任,我不过是真实地反映我选民的意见,既然他们选了我,我当然要代表他们说出他们的观点,并按他们的要求投票选择支持遗产税。

而那些要求征收遗产税的民众呢?

他们说,我有什么责任,我不过是自由地表达我的观念,这是美国宪法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权,我说什么都可以,言论又不伤害任何人。

你看,这么一个强行剥夺他人财产的事件,最后你可能找不到一个责任人。

那么,一个人的言论是否有边界呢?当然是有的。

言论,也是一种行动,他与人的其他行动没有什么区别。

比如,命令,就是一种言论方式。希特勒可能从未亲手杀过人,他的一切屠杀行动,都只不过是言论罢了,当他下令屠杀时,难道他可以说,我只是说话,不构成伤害吗?杀人的是士兵,我不过说说话而已。

比如:买凶杀人,一个人承诺一个杀手,你帮我杀了某人,事成后给你一百万。甚至不需要金钱利益,睡觉前吹枕头风要情夫杀了自己丈夫,这样的女人撒个娇就做到了。

这些言论,是自由吗?不应该被追责吗?

可以说,人类社会中,绝大部分侵犯性暴力,不可能离开言论而独立存在,因为,没有沟通,没有语言,暴力行动很难被组织,被放大。

那些在德国鼓吹血统论的,鼓吹要灭掉异族的德国知识分子,难道能以言论自由的盾牌来掩盖自己的罪恶吗?

在言论中,有一种言论就是指向侵犯暴力的言论,他与侵犯暴力本身,是一体的,无法剥离。尽管群众、议员和官员,他们是不同的个体,但是,他们是一个整体,是一次侵犯暴力中分工合作的团队。

抢银行放风的团队成员,是无法说自己没有参与抢劫的。

因此,对于司马南和李光满这样的人,我们需要对他们的言论进行辨析。

他有没有呼吁权力管制、打压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当然有。对柳传志的那些批评,仅仅是批评吗?不!更多的是呼吁政府界入,而不是对企业家个人的风评。

那些天天要挂资本家路灯的言论,难道不是指向了对他人生命财产的侵犯暴力吗?

人类社会需要暴力,但暴力分为防卫性暴力和侵犯性暴力,正当防卫是采用暴力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侵犯暴力则是采用暴力手段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

权利二字,是区分这两种暴力的具体方法。若没有人的权利的认定,那我们无法构建一个稳定合作的社会,任何人的产权都随时会剥夺,那么这样的社会,哪里来的繁荣?

司马南和李光满,让人们想到的是中国大地上曾经发生过的那些剥夺企业家产权的历史,并且真实地感受到这种民间舆论带来的巨大风险。

这样的人,为什么不支持禁他们在各平台的侵犯暴力言论?回到遗产税案例,谁是责任者,就是那些主张抢夺洛克菲勒这样富人的民众,是那些为遗产税编造理论的知识分子,他们就是侵犯暴力的起点、主谋和核心责任人员。

“言论自由”这块遮羞布,无法掩盖他们抢劫他人财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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